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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经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双方债务债权各自承担。现在一方有人拿借据说所借款用于双方生活费了,事实是一方开公司所借款。那另一方并不知实情,这种情况需要另一方承担债务吗?

婚姻债务 2024-04-27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通常情况下,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该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债务确实是一方为开公司所借,且另一方并不知情,那么该债务应由借款一方单独承担。若不及时处理,不知情方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
  • 针对这种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有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应充分考虑证据情况、双方关系及可能的法律后果,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 您好,首先,您需要确认债务的真实性和用途。若确定债务为一方开公司所借且您并不知情,您无需承担此债务。具体操作上:1. 收集证据,证明您对债务不知情且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2. 与借款方沟通,明确债务责任;3. 如对方坚持要求您承担债务,可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请注意,在整个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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