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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下离婚,目前冷静期, 有一个女儿。有一套房子男方名字价值110 贷款余70w 外债18w

其他 2024-04-27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这笔贷款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解决清偿问题;若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 如果贷款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女方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务承担的原则确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为男方的个人债务提供了担保或共同签字,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 在离婚冷静期内,你完全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房产和贷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对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通过协商,你们可以明确房产的归属和贷款的承担方式,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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