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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子女探视次数的规定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4-04-27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子女探视次数一般每月四次,但具体频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需考虑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时间。若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如探望权人患有传染病、对子女施暴等,探视权可能会被取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但行使方式需确保子女身心健康。
  •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次数,通常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一周一次或每月四次为常见做法。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和生活学习安排,确保探视活动对孩子的成长有积极影响。如遇特殊情况,如探望权人健康状况不佳或存在不良行为,应灵活调整或中止探视,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 未成年子女探视次数规定因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双方可协议每周或每月探视次数,确保孩子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若探望权人存在不利于孩子的行为,如虐待、遗弃等,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在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具体操作包括:双方协商探视时间地点,如遇问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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