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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否可以约定

抵押担保 2024-04-27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但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责任的期间,无中止、中断和延长。若保证期间过早结束或与主债务同时届满,视为未约定。
  • 可以约定。具体操作上:1. 保证人和债权人应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并确保该期限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2. 若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将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3. 在约定担保期限时,应充分考虑债务履行情况和债权人利益,确保约定合法有效。
  •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常见方式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选择时,应确保约定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以避免保证期间无效。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将适用法定保证期间。因此,在约定担保期限时,务必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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