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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了我的土地,现该土地被征收,法院能否不经过评估拍卖直接划拨征收款

离婚 2019-04-26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2、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何种手续?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 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 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目前国家政策性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社保范围,湖南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执行改政策。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级市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有所区别。
    征收土地必须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若没有公布可以要求政府公布。
  • 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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