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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椎骨折伤残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8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胸椎骨折伤残鉴定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事故认定书以及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这些材料需真实、完整、充分,并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 如果对提供的鉴定材料有异议,应当向委托人提出,而不是直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只负责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不直接处理异议。
  • 是的,除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涉及伤残鉴定。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些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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