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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离婚,判的是房子归俩个孩子,第二次离婚协议,双方共同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医药费还有居住权吗?

起诉离婚 2024-04-29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第二次离婚协议中,双方共同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医药费是常见的安排,但居住权需具体协商。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费用应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若未明确居住权,可能导致孩子在居住方面缺乏保障。因此,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居住权安排,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
  • 针对孩子的生活费、医药费及居住权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双方协议确定费用分担比例和居住安排;如协议不成,可诉诸法院裁决。在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双方的经济能力,以达成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安排。
  • 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医药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可协商或法院判决。居住权方面,若孩子未成年,通常跟随抚养方居住;但双方仍可协商其他居住安排。若孩子已成年,居住权问题则需根据孩子意愿和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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