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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以没有提前三十天告知,和房租水电没结清为由扣除水电费

房屋租赁 2024-04-29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在未提前三十天告知的情况下扣除水电费可能涉及合同违约问题。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水电费的缴纳方式,但未明确提到提前告知的要求。因此,是否可扣除水电费需依据具体合同条款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
  • 如果房租和水电费确实没有结清,房东应先与承租人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结清相关费用后,再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费用结清的时间和方式。
  • 如果房东不遵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首先与房东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承租人可以向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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