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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妻子的名义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无财产

其他 2024-04-29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一定的条件下,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财产的,例如被执行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对于妻子的个人财产是无权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如果妻子名下的财产是你们婚内形成,且债务不是你的个人债务,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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