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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复议申请的有什么权利

行政复议 2024-04-29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回复议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但需满足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但必须说明理由,且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受胁迫。若不及时撤回且理由不正当,可能导致行政复议继续进行,甚至影响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 撤回复议申请常见处理方式有自愿撤回和经调解撤回。自愿撤回需申请人主动提出,说明理由;经调解撤回则在复议机关调解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选择时,应考虑案件实际情况、申请人意愿和法律规定,确保撤回行为合法有效。
  • 撤回复议申请是权利,但操作需谨慎。自愿撤回时,应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回理由;经调解撤回的,需签订调解协议并送交复议机关。若已撤回但发现新证据或理由,可考虑重新申请行政复议。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行为合法,避免损害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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