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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东莞他上班住所住了二十多天,这期间三天大吵两天一小吵,甚至摔东西,用头撞门,故意在我面前用尖锐的刀在他自己手臂一刀一刀划口子,自己扇自己耳光,还用拳头打自己的脸,用他手机砸到我的脚,我当时气的手脚麻木到抽筋,全身无力,还推我,赶我走。说话总是恶言恶语,谩骂。我都一直不啃声,除了哭也不知道要怎么办,隔天我妈妈查出生病了,这时我就跟他讲说我要回去,看着我哭成那样他也订好机票送我回娘家,可在他又跟我吵架说离婚之内的话,我当时没理,一直对我恶言恶语,谩骂。知道回到娘家,更是一直说,说我妈妈生病是我弟的责任,跟我这个嫁出去的女儿没关系,还说我们家教育不好,让我弟在外面,妈妈生病都不回来,一直说我。我就提出离婚了,刚开始他答应离,说孩子给我,还要跟儿子断绝关系,未来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互不打扰。什么探视权抚养权他都不要。直到他跟他母亲说过之后,他就死活都不同意离婚了,一直这样耗着。他说他是,我没办法告他,一直很嚣张。协议离婚呢他要跟儿子断绝关系,探视权他也不要,抚养费每个月给我300,这样的协议我当然不会同意协议。所以到现在不管他说什么我都不理了。请问现在我怎么办呢?我就提出离婚了,他就死活都不同意离婚了,协议离婚呢他要跟儿子断绝关系,请问现在我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4-15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你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抚养权法定变更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儿子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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