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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是因为有在领失业金,可以不买社保,申请补贴么?她们现在这边不会给我签合同,说以后产假修完了之后,就签正式合同,那现在如果我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吗?我是因为有在领失业金,可以不买社保,申请补贴么?说以后产假修完了之后,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吗?

劳动纠纷 2019-06-20 1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
    (1978)104号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 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理: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
      3,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三,就业援助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
      
    (二)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户口本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持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低保凭证。
      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1,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
      3,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
      五,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对象: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适用该政策。
      2,曾经享受过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能享受一次。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例规定的,可继续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公司不给买社保,作为员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告他的。
    我们可以找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需要提交材料,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资料5天仲裁委将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
  • 没有交纳失业险,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失业险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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