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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劳动合同五月十六号到期了,但在四月十六号单位人事让我去,问我是否愿意续签合同,我表示愿意;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续签合同,现在已经马上七月十五号了,请问这个违法吗?如果我以此为借口提出辞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我现在提交辞职通知书后,是否还要等一个月后离职呢?是否愿意续签合同,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续签合同,请问这个违法吗?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5-24 08: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步骤/方法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
    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 协商不成 到发生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合同到期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分别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续订。
    一、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
    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二、合同续订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这种续订较为常见的是在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对于合同期间员工的表现较为满意而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在租赁合同,特别是在房屋租
  • 当事人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离职,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离职程序。如果依法提出离职,单位不予办理离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和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通常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离职。
      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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