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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岁小孩被别人从后面推倒,从1米多高出跌下,造成右手手腕处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远端青枝骨折。在医院做了两次手术,第一次手术固定两根钢钉,3个月后第二次手术取出钢钉。现在小孩手腕的骨折是医好了,但手腕出留下1道长约6-7CM,宽1CM的疤痕。我和对方就赔偿问题协商调解2次均无果。我想去法院起诉,就是不知道这伤势能去做伤残鉴定吗?小孩手腕处疤痕的修复费用由谁来出?能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吗?我按照医嘱陪护3个月,能要求赔偿护理费吗?请求律师帮解惑一下,谢谢了我想去法院起诉,就是不知道这伤势能去做伤残鉴定吗?小孩手腕处疤痕的修复费用由谁来出?能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损害赔偿 2019-06-16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残情况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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