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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职能

债务追讨 2024-05-02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他们可参与会议并表决。会议中,债权人或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权利。若债权不确定或未放弃优先受偿权,表决权受限。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影响破产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 债权人会议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债权人直接参与、委托代理人出席等。选择方式时,应考虑债权人的地理位置、时间安排、专业能力等因素。直接参与可更好了解案情,代理人出席则能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 债权人会议组成包括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职能是讨论和表决与破产相关的事项。具体操作上,债权人可直接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若债权有争议或未确定,可申请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后行使表决权。会议还设主席一职,负责主持会议和协调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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