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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管综合征不是职业病吗?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5-02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业病能申请赔偿。例如职工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其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申请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职工一旦确定患有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 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其等同于工伤,享受一般工伤或工伤伤残同等赔偿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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