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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的女儿结婚了,搬进了丈夫的户口,会不会取消低收入?

其他 2024-05-02 13: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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