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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结婚快两年了,她年龄小一直没有领证,现在我们两个感情不和,她不想和我过了,我想问下,彩礼钱,三金,还有我们家摆酒席的钱可以要回来吗?当时我们结婚的就怕发生这样的情况,所以当时立了个字据,是这样写的,男方要提出不过,彩礼就不用退,女方要提出不过彩礼就双倍返还,这个字据有法律效益吗?现在我们两个感情不和,她不想和我过了,三金,这个字据有法律效益吗?

房产纠纷 2019-04-21 1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首先要把握处理彩礼纠纷的基本原则,即《婚姻法解释二》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 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
    2、3项的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其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
    3、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
    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
    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去你们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带着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到民政局应该会有人帮你们拍结婚证照片。
    然后交完办理结婚手续费就可以领证走人啦。
  • 不够年龄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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