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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下岗30年后可以追讨基本生活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讨薪 2024-05-03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下岗30年后一般不可以再追讨基本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同时应当完成劳动任务。在下岗30年后,由于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因此无法再追讨基本生活费。如果未能及时处理这一问题,可能会导致超过法定时效,从而失去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途径。
  • 针对您的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存在追讨基本生活费的可能性;二是与原单位协商解决,尽管下岗多年,但可以尝试与原单位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某种补偿协议。在选择时,应充分考虑法律依据、证据充分性以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 您好,对于下岗职工追讨基本生活费的问题,处理方式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如果下岗时有相关协议或政策支持,可以按照协议或政策进行申请。如果下岗时没有相关依据,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咨询律师并准备相应证据。但由于下岗时间较长,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等困难,因此具体操作需谨慎评估。另外,与原单位协商解决也是一种可能的选择,但同样需要充分准备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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