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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我想请假回老家,司法机关不批准,怎么办?

其他 2024-05-03 20: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一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定期向实行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所报告,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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