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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标的的给付条件有什么

招标投标 2024-05-04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存标的的给付条件主要包括债权人拒不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若遇到上述情形导致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若不及时处理,债务人可能面临无法履行债务的风险,甚至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 提存标的给付条件包括多种情形。如债权人拒领,债务人可在证明后提存;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可公告后提存;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待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后提存。不同情形下,债务人应根据《民法典》规定,选择合适的方式提存标的物,以保障自身权益。
  • 提存标的的给付常见处理方式有提存机关提存、公证处提存和法院提存等。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便利性判断,如提存机关提存适用于常规情况,公证处提存适用于需要公证的情形,法院提存则在涉及诉讼时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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