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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钱给到个人,没有合同,那个人还消失了,怎么追讨债务。

债权债务 2019-04-17 0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法院不能以无法送达为由不予受理,建议找法院沟通,仍不受理,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一是主动向债务人文明催促、约定还款;二是可以与债务人协商,采取分期清偿或延期偿付的办法,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三是可以由担保人负责还款,或者请街道、社区的政府组织、以及单位领导帮助做好债务人的工作,督促债务人筹集资金归还欠款;四是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内依法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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