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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清偿责任

公司债务 2024-05-04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通常承担直接清偿责任,即当分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总公司需承担偿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若分支机构财产不足,由法人承担补充责任。若总公司不及时处理分公司的债务,可能导致债权人采取法律行动,影响公司声誉和正常运营。
  •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因情况而异:
    1. 若分公司资产充足,总公司可要求分公司自行清偿债务。
    2. 若分公司资产不足,总公司可选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与分公司共同偿还债务。
    3. 总公司也可选择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在分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总公司承担剩余部分的偿还责任。
    具体操作应根据债务金额、分公司资产状况、债权人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常见的处理方式有:直接清偿、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具体选择应根据债务性质、分公司资产状况和总公司经营策略决定。若分公司资产足以覆盖债务,可选择直接清偿;若分公司资产不足,总公司可考虑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以维护公司整体信誉和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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