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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2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A驾驶牌号为B一N3042的2000型桑塔纳出租汽车,沿本市由北向南行驶至本市南大路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使三轮车上的骑车人B被撞倒,被告人A未作任何停留,即驾车逃离现场。3分钟后,已经C并正在爬起来的被害人B被D驾驶的XXA-46889大货车再次撞倒并当场死亡。上海市XX出具的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分为两段,前段即A将被害人撞伤后逃逸,被告人负主要责任;后段即大货车驾驶员D将被害人撞死,D违章高速驾车,是致死的直接原因与一辆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上海市XX出具的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5-28 1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您在不知晓的情况下离开是不构成的,而且是只轻微刮擦,没有人员受伤,问题不严重。
    如需更详细专业的法律建议,请电话咨询,
  • 驾驶员出车祸死亡赔偿多少钱: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 撞死人逃逸罪更重。 酒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酒驾撞死了人,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虽然本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但由于双方负同等责任,因此张先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向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一、丧葬费: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需的费用。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的,补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失去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精神抚慰金。

    五、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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