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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一家公司就职第二个月中,公司没有给员工交保险,包括工伤保险,说新入职员工3个月以后交保险的情况下,在车间现场工作转身过程中,左腿膝关节脱臼,公司找120送往急诊,经过医院检查,髌骨错位,原因是自身发育造成,要求做手术,我想问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负什么责任,手术费等相关费用如何出,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公司没有给员工交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公司应该负什么责任,手术费等相关费用如何出,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保险纠纷 2019-04-24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果他们能确定劳动关系的,你应该尽快到相关的伤害,科和工作能力的鉴定科应用相关的受伤,和识别的能力,以尽快可能的话,再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的单位,按照工人的赔偿,因为年龄只有一年,超过处方的法律支持,他们将失去工作的权利的青睐相关的伤害造成残疾赔偿金项目。
    医疗费用受伤住院期间,生活护理,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艾滋病费,一次性伤残补助,粮食补贴伤残津贴,补助金,一次性医疗照顾那些在工作中受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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