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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卖方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如果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不能提供卖方或服务提供商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向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要求赔偿;如果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则应履行承诺。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赔偿后,有权向卖方或服务提供商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卖方或者服务提供商使用其平台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卖方或者服务提供商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购物 2024-05-05 18: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网络平台应当先行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赔偿后平台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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