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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3岁的小男孩和一个18岁的大姐姐发生性关系,算是谁在犯罪(双方都是自愿的)

刑事案件 2024-05-05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实施性行为的是男性,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受害人为男性的情况,如果强行与未满14岁男孩发生性关系,只能判处猥亵儿童罪,最高刑期是5年。法律依据:《刑法》第237条第2款,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涉嫌犯罪,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双方是自愿的情况下,你就不构成犯罪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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