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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异议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是

其他 2024-05-06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案外人异议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和适用范围。案外人异议通常由非案件当事人提出,针对执行过程中的财产权益;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则是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和无独立请求权的)针对生效裁判文书损害其权益而提起的诉讼。若不及时处理,案外人异议可能导致执行程序的中止或财产的错误分配;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缺失则可能使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受到侵害,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 案外人异议通常通过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来处理;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则需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处理方式时,应首先确定自己的身份和权益受损情况,若为案外人且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选择提出异议;若为与生效裁判文书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应选择提起撤销之诉。
  • 案外人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明显。案外人异议针对执行行为,向执行法院提出,法院审查后裁定中止或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则是第三人认为生效裁判文书损害其权益,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改变原裁判。选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涉及执行行为违法,选案外人异议;若生效裁判文书损害权益,选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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