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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分为材料的风险负担、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工作恶化的风险负担不是矛盾了吗?

招标投标 2024-05-07 0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矛盾。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涉及材料、工作成果和工作恶化的风险,每种风险都有明确归属。承揽人需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如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失,承揽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工作成果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风险,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责任,促进合同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妥善保管材料和成果,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如不及时处理风险,可能导致纠纷、损失扩大,甚至影响合同履行和双方信誉。
  •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通常通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来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由承揽人承担风险、由定作人承担风险、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等。具体选择应根据风险类型、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以确保风险得到合理分担,保障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应充分考虑风险的可预见性、可控性和公平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平衡。
  • 承揽合同风险负担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处理方式:
    1. 材料风险:由承揽人承担,需妥善保管,损失需赔偿。
    2. 工作成果风险: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
    3. 工作恶化风险: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来处理,可能涉及额外费用或合同变更。
    处理方式的选择应基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风险得到合理分担,保障双方权益。及时沟通和协商是处理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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