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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部门负责人口头解雇员工,员工不来上班时,是否属于旷工?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07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旷工视用人单位的情况而定。建议处理方案如下:1、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2、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3、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在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会以直接员工旷工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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