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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在何时最迟进行债权的补充申报

债务追讨 2024-05-07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迟时间视情况而定。通常,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在三十日内申报,而未接到通知书的则应在公告后四十五日内申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错过申报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顺延。未及时申报债权可能会影响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中的权益。
  •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
    1. 正常情况下,接到通知书的30日内或公告后45日内申报。
    2. 错过申报期限但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拒事由,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申报。
    3. 申报时应说明债权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由清算组登记。
    4. 未及时申报可能影响在破产财产分配中的权益。
  •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二是错过期限后,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顺延申报。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无明显障碍,建议直接按期申报;若遇到无法抗拒的原因或其他合理理由,可考虑申请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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