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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户籍主任。我和前妻离婚了,但我以前的户籍还没有搬走。现在我妻子的户口又搬进来了。我们对前妻和现任妻子有拆迁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24-05-07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如果女方户籍没有迁出,那么是可以享受拆迁补偿的,如果房屋归男方一方所有,那么就没份。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1、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2、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 拆迁有拆迁补偿,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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