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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71条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内予以确认” 1、相对人的催告日期有约定时间吗?相对人在签订合同后随时都可以催告吗? 2、该相对人的前提是否是善意相对人,如果相对人是恶意相对人,其催告被代理人时,代理人追认了该合同这是属于被代理人追认了该合同,该合同变成有效了吗?

其他 2024-05-07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催告日期,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约定时间,相对人通常可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期限内催告。但恶意相对人的催告,即使被代理人追认,也可能因存在欺诈等因素而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生效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恶意行为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 相对人催告通常无固定时间限制,但应在合理期限内。恶意相对人催告,即使被代理人追认,合同也可能因违法而无效。处理方式:一是相对人催告后等待被代理人30日内确认;二是被代理人主动追认,合同生效。若涉及欺诈等违法行为,合同自始无效。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相对人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并等待被代理人确认;或被代理人主动追认合同。选择方式时,应考虑合同性质、当事人意愿和法律规定。例如,紧急情况下可能需立即催告,而复杂合同则可给予更多时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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