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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到一包过期辣条也吃了

消费者维权 2024-05-08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你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并已食用,首先需保留购买凭证和过期食品,随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你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在投诉时,务必确保所投诉情况属实,并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购买和发现食品过期的情况。
  • 超市对于食品安全有责任和义务,应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同时,超市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若超市未尽到这些责任和义务,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食品并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若超市拒绝赔偿,你可以选择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可以拨打12331电话或网上投诉,也可以亲自到当地食药局投诉。投诉时应携带购买凭证和过期食品,并详细说明购买和发现过期的情况。监管部门将会对超市进行调查处理,并可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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