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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在1983年参加工作,在2014年9月以前因单位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请问我补激的20万左右是否要求原单位补给我?

劳动纠纷 2024-05-08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有权要求原单位补缴这部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有权要求其补缴。补缴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单位拒绝补缴,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及时处理此类问题非常重要,以免影响您的社保待遇和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 您的问题涉及社保补缴,具体操作因情况而异。若原单位同意补缴,需向社保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您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若单位拒绝,您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此过程需准备充分证据。在选择补缴方式时,需考虑个人需求和当地政策,如补缴年限、补缴比例等。请注意,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及时处理以避免影响个人权益。
  • 针对您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协商,要求原单位直接以现金形式补偿给您;二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补缴到社保机构。选择哪种方式,需考虑您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态度。如果单位态度积极,愿意直接补偿,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单位拒绝,那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是必要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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