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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卫生费用收取标准

公司企业 2024-05-08 18: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个体户卫生费收费标准:按门前卫生责任区面积交纳垃圾处理费。主、次干道两侧的经营门店为每平方米每月0.6元;街坊支路两侧的经营门店为每平方米每月0.3元。门前责任区的范围,繁华街道及主次干道为门前围墙至人行道侧石以内,支路背街为门前围墙至道路中心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第四条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向企业征收下列费用:(一)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自定的职工子女入学费;(二)建田费、垦复费;(三)进入城市落户的人头费;(四)煤气开发费;(五)集中供电费;(六)过路费;(七)过桥费(集资或用贷款建桥的除外);(八)排水增容费;(九)各种名目的治安管理费;(十)各种名目的卫生费;(十一)绿化费;(十二)支农费;(十三)各种名目的会议费;(十四)其他名目的费用。城市市区新建项目,需要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要求出示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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