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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暑假工作几天后,工资莫名其妙地被解雇了。如何结算?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每月21.75天还是31天?如果按31天计算,是否需要减去休息日再结算工作日的工资?

讨薪 2024-05-08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解雇的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和其月工资水平来计算的,或者也可以按日工资水平、小时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完毕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各用人单位的工资不同,工资的计算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拟定。但日工资的算法为月收入月工作天数;小时工资收入为月工资收入月工作天数*8小时;月工作天数计算方式一般为出勤天数。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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