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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打人,然后拿着棍子。我们只是反击,但我们把对方打成轻伤(双方都受伤了)。对方想告诉我们,我们违法了吗?你会怎么判断?这不是正当辩护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08 2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先动手打了对方,另一方立马回击,通常被认定互殴行为,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若是还手是为了制止被对方侵害,则可以构成正当防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有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证明是对方先动的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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