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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私人高利贷后,签了合同和借条,但都没有写明要给利息,问我们要利息要不要给?

债务追讨 2024-05-09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合同和借条中都没有明确写明要给利息,那么您通常不需要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是请注意,如果实际行为或后续沟通中双方默认了利息支付,可能会产生争议。因此,建议明确与出借方沟通,避免后续纠纷。
  • 您好,关于是否要支付利息,具体操作如下:
    1. 核查合同和借条,确认是否有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
    2. 如果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您有权不支付利息。
    3. 如果出借方提出支付利息的要求,您可以与其协商,并考虑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利息相关事宜。
    4.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针对您的情况,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照合同和借条的约定执行,即不支付利息;二是与出借方协商,如果双方同意支付利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选择时,建议考虑双方关系、合同明确性以及自身还款能力等因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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