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结婚三年,育有一女,一周半。婚前存款交给男方保管,结婚时未向要男方一分钱,婚后男方也并没有对我父母有多大照顾和经济支持,这两年吵架男方一直说要离婚 ,而且每次吵架都是他提出离婚 ,可见对婚姻及其不负责 。婚后怀孕没有上班,产后因为考虑到孩子的身体发育,脯乳到2018年1月才上班,上班后由婆婆在家带小孩,下午下班回去自己带。而婚后对我也是及其不关心,经常冷面相对,漠不关心,对公婆我是各种讨好 ,对男方我也是倾心相对,整个小区谁不说我对人好,勤快 ,和善,!可还是达不到他的要求啊,就像昨天、就因为我忘记把他和公公的衣服 洗了,上来就是一大顿脾气。然后顺其自然就是吵架 ,还赶我滚,离婚!好吧,离就离吧!这日子没法过了!但孩子 ,我是要定了。 男方24岁,家中独子,加上在几年前出过一场车祸,伤及脑部,昏迷将近两个月,之后就一直服药,好像是癫痫的药,12年还病发过一次,现在药还在服,并每半年去复查一次,所以脾气暴躁、傲娇、无理,很多时候他父母都依着他,加上文化程度并不高,读小学就开始谈恋爱,初中没毕业就掇学出来打工,之后也谈过很多恋爱,自认为自己很帅,很优秀,所以对别人都是玩玩的心态,婚后也是一直跟各种前任联系,一吵架就说自己女人随便找,这种人论修养,论文化,论身体素质都不适合抚养孩子 。而且孩子也是除了爷爷奶奶陪着玩一下,他下班回来就是玩手机 。 本人,28岁,婚前从事服装销售督导的工作,是一个积极向上,乐观、求进取的女孩子,16年时一个月平均工资6000以上,还有机会晋升为区域经理。我是一个很保守的女孩子,当时也是因为被他欺骗怀孕了,所以没办法只能结婚,本来还想着先谈个几年的。呵呵。没想到,结婚前两天吵架又说不结婚了,"关系 ,可以的,孩子我自己生下来,我养得起"我是这样告诉他的。但或许是因为结婚的时候气太多,加上我父亲(双亲都是70岁以上)在恰巧在那个时候病危,而他并没有抽身出来帮我照顾,也没有给过一分钱,所以我只能挻着3月的肚子自己服侍了我爸2个多月,直至出院。所以最后孩子还是没有了!孩子掉了,他非但不理解 也没有考虑我的感受,我的身体,还对我恶语相向,大发脾气,把我一个人丢在医院。然而这一切都只是开始 ,半年后,又怀孕了,从怀孕到后面做月子,这段特殊的日子,也是一样,不开心就说离婚,一吵架就说离婚 ,当然我是不会央求他的,但我是不会主动提的,因为哪怕再大的委屈和伤害,我都可以忍着,因为孩子 。可是他不会,婚姻对他而言如同儿戏。 求你们,可以帮我把孩子争取到吗,因为一段婚姻的失败,我就不会再去相信任何男人,孩子就是我的唯一了。可见对婚姻及其不负责 加上文化程度并不高,论身体素质都不适合抚养孩子 可以帮我把孩子争取到吗

综合法律 2019-04-15 2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伊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