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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个名誉侵权案,是被告,8月12日接到判决书,判微博置顶道歉信,信中需包括判决书主要内容以及赔偿款。如果做不到就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信。8月30日,我给付了赔偿款,置顶了道歉信。原告就道歉信提出额外要求:手写,签真名,按手印。现在原告要求强制执行,法院也受理了,执行法官说要与原告再协商。我不想同意原告的要求,我应该怎么和法院交涉?有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我的想法?

侵权赔偿 2024-05-09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已履行法院判决,对于原告的额外要求,法律并未强制规定。您可以向法院说明已履行的部分,并表达对原告额外要求的疑虑。《民法典》支持在侵权案件中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应被过度要求所困扰。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成本增加。
  • 针对原告的额外要求,您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与原告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二是坚持已履行法院判决,对原告的额外要求提出异议。选择哪种方式,需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双方意愿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若选择协商,可与原告沟通,了解其真实诉求,寻求共识;若选择提出异议,则可向法院提交已履行判决的证据,并说明原告的额外要求无法律依据。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保留沟通记录、法律文件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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