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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如何构成的

刑事辩护 2024-05-09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产、销售劣药罪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主观上的故意、一般主体、侵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权利、客观上销售劣药并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此罪行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不及时处理将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破坏药品市场秩序,加重法律惩处。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理方式通常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可涉及有期徒刑、罚金等;民事赔偿则是针对受害者进行的经济补偿。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考虑犯罪情节、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赔偿能力等因素。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理因情况而异:
    1. 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民事赔偿: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使用劣药导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等。
    3. 行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吊销执照、罚款等。
    处理时需综合考虑犯罪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及受害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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