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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我通过互联网买了四个涉及暴力血腥的视频。我只看了一遍就删了。但是网盘里没有删除。没有传播。我被叫到派出所做笔录。记录信息并删除文件后,我被要求回家。以后会有事吗?

网络侵权 2024-05-09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传播暴力血腥视频,是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刑事制裁;轻微的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明知是暴恐血腥视频并传播的话,则可能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注意,如果发现或收到暴恐音视频,请立即报警,对于那些别有用心在网上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传播极端宗教思想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传播暴力血腥视频,是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刑事制裁;轻微的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九条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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