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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通常以货物交付为前提条件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09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绝对以货物交付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成立主要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包括买卖标的、价款等事项的一致,并采用适当的订立形式。货物交付更多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而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若误将交付作为唯一成立条件,可能会延误合同订立或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不以交付为前提。具体操作上:1. 若双方已就买卖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则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2. 若在签字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如部分货物交付或预付款支付,则合同同样成立;3. 口头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且符合法律要求时也有效。但为避免争议,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固定合同内容。
  • 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以货物交付为唯一方式。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一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合意并签订书面合同;二是在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也视为成立。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交易习惯、当事人意愿及法律规定。为确保合同有效性和避免纠纷,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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