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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员有特殊困难证明怎么出具,乡政府出具什么证明

收养 2024-05-09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送养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①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②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③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④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非婚生子女送养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安部门、法院);⑤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法院和单位出具);⑥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法律条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需要有相关的村委证明或者民政部门证明
  • 不清楚你是办理什么事?需要哪方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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