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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由于工伤脚骨折,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妻子请假在家照顾。我们单位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工伤索赔 2024-05-10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可以享有以下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按当地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5、工伤赔偿: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选择辞职,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死亡职工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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