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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婚姻法第十九京第三款规是情形指什么?

婚姻债务 2024-05-10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所提及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实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内容。该条款主要阐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简单来说,除非能证明债务明确为个人债务,或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否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信用记录。
  • 您好,处理这类问题,具体操作如下:
    1) 如能证明债务明确为个人债务,则由该方个人承担;
    2) 如能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则由负债方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3) 否则,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在处理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 处理这类债务问题,常见方式有:1) 证明为个人债务;2) 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3)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选择方式时,需考虑证据充分性、夫妻财产状况及与债权人的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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