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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刑事附带赔偿范围是什么?

刑事赔偿 2024-05-11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起诉要满足哪些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进行民事诉讼是由一定诉讼流程的,一般是先由当事人提交诉讼状申请立案,当法院审查确定案件可以立案审理时通知当事人排期开庭,然后开庭进行案件审理,案件审理后进行宣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进行索赔赔偿时,需要了解:  1、凡属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应在赔偿之列。  2、赔偿的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非物质损失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3、赔偿范围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即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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