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律师;原告要去温州乐清XX法院开庭,由于原告没去过温州乐清XX,导致找错法院,错过开庭时间,法院没有审理此案件,而后法院以原告自动撤诉处理。请问律师;原告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再次起诉,要过多少时间才能去法院起诉。注;是小孩抚养费的案件法院没有审理此案件,如果想要再次起诉,要过多少时间才能去法院起诉。是小孩抚养费的案件

离婚 2019-05-02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第一次起诉时的查封在撤诉时已经解除,所以,再次起诉后必须再次申请查封,不存在续封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  
    1.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  
    2.案件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撤诉是否反映原告的真实意志,有没有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因素影响。

  • 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
    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 申请撤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接到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以后,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人民法院即应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所应符合的条件有所欠缺,尤其是撤回起诉后将会导致对法律的规避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则应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所以如果你不签收的话,法院会以判决书的形式结案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