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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快4年了,签的离婚协议,协议上说明孩子过我,他每个月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岁!但是他只付了3-4个月的抚养费就不给了,并且断了我所有的联系方式,我现在想去起诉他,但是他是外地的,我可以在本地起诉吗?签的离婚协议,他每个月付抚养费,但是他只付了3-4个月的抚养费就不给了,我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离婚 2019-04-25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履行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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